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教授 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 张军
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中国国家统计局用来核算和反映宏观经济的一些加总指标(比如消费、投资、信贷以及劳动报酬等等),在量值和趋势上几乎都出现过一些不可思议的变化。可能很多因素有助于理解这些变化的发生,但也不能排除一种可能:随着中国经济越来越市场化和越来越复杂,惯用的统计口径或统计方式不能很好地反映这些变化,甚至还会暴露出其局限。例如,房地产市场的出现和服务业的发展会对家庭的消费支出结构和模式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加总的家庭消费开支的指标;而银行表外信贷活动的频繁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则会动摇传统的M2统计指标的可靠性。一个处于快速增长和结构变化之中的新兴市场经济相对于成熟或稳态的经济(比如发达国家),类似问题当然会严重的多。
这本是个浅显易懂的道理,也意味着在观察和理解中国宏观经济总量指标变化趋势时,需要小心谨慎和认真推敲。但这一点或许并未受到大多数关注中国经济的学者们的真正重视——相反,太多的人总是热衷于从中国统计局公布的指标体系中信手捡来他们所需要的数据,而不顾及这些数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曾几何时,海内外的绝大多数经济学家对中国经济增长前景的怀疑大都建立在消费率过低和投资率过高的认识之上,而消费支出和投资支出的核算数据来自统计局。据其核算,这些年来中国的最终消费率(家庭消费加政府部门消费之和占GDP的比重)尚不足50%,国民储蓄率因而超过50%;相应地,资本形成率(总资本形成占GDP的比重)则接近50%,几乎高于世界上所有的国家,更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约22%)。从地方省份的统计数据来看,近一半的省份在2012年的资本形成率超过了60%,有6个省(自治区)份的资本形成率超过80%,达到了不可思议的水平。没有人确信这么高的投资率可以持续到未来哪一年。讽刺的是,大多数经济学家从来对中国官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抱有质疑,可面对这些不可思议的投资率数据,他们却保持缄默。如果官方投资统计数据高得离谱,或许我们就不能相信我们的眼睛,而应该相信我们的头脑了。
我们过去两年在国内外发表了一系列的研究和评论文章,指出了中国的家庭消费支出存在被官方统计低估的巨大可能性。我们发现家庭调查中高收入家庭的代表不足、城乡住房消费(虚拟租金)以及其他实物消费未能被官方抽样调查方法进行合理核算,这是低估家庭消费的主要原因。根据我们对家庭消费开支的重新估算,这些年来中国的最终消费率(包括家庭消费和政府消费)约占GDP的60%,而不是官方公布的不足50%的比率。事实上,最近也有一些研究者认识到中国的消费率被官方统计低估的事实。例如,2013年摩根士坦利(Morgan Stanley)的郭强盛(Jonathan Garner)和乔虹领导的研究团队就发现近些年中国的家庭消费率被低估了10%左右。虽然他们的估算方法与我们不同,但结论相当接近。给定GDP的总量不变,如果消费率被低估了,那也就意味着投资率同时被高估了。
要理解并解释清楚投资率在中国统计局那里是如何被高估的并不是一件轻松而显而易见的事。通常的检验方法要么是直接考察投资活动在被核算时是否存在虚高或重复报表,或者用与投资活动存在高度正相关的单体指标(如粗钢产量)的变化模式来间接说明投资率的数据是否存在高估。这些检验一些零星研究报告中都曾有过,虽然这些研究对中国投资率的真实性表达了怀疑,但这些方法很难说明投资率的数据实际上被高估了多少。
我们的思路虽然不同,但非常简单:从国家统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基本核算方法入手的,目的是想弄清楚国家统计局在支出法核算GDP中是如何核算出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的,我们先从GDP核算开始。
在统计核算方法上,GDP通常可以从生产、收入和支出三个角度加以核算。理论上,三种方法核算出来的GDP应该是一致的,而实际上因为存在统计误差,三种方法核算出的GDP不会完全一样,但差距不应该太大,否则就说明统计核算中存在重大的方法或者数据问题。很多发达国家基本上都会用三种方法独立核算GDP。中国官方公布的GDP是以生产法结合收入法核算出来的数据为准的,所以中国GDP核算的真实性随着收入登记和企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制度的完善而不断得到改善。统计局公布的全国支出法核算的GDP数字,按规定也应该是独立核算出来的,起码我们从《中国统计年鉴》上看到的核算结果与生产-收入法核算的GDP数字虽不完全相同,但差别毕竟不大。
在支出的类别上,GDP由最终消费、资本形成和净出口三项构成。最终消费包括家庭消费和政府消费。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之后,家庭消费支出主要以城乡住户调查数据为基础进行补充和核算,而政府消费支出数据来自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结算资料。净出口(也即贸易余额),指的是全部货物和服务的出口额与进口额之差,其核算所用数据来自中国海关总署净出口贸易总额资料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年度资产平衡表。GDP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支出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被称为资本形成总额,等于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加上存货的变化。在中国,后者占资本形成总额的比例过去10年来变得很小,仅有2%-3%,所以我们通常仅关注和讨论固定资本形成这一项。
那么,国家统计局究竟是如何在统计上核算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呢?我们都知道,在中国的官方统计口径中,长期以来用于核算当期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的是所谓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而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又是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数据为基础的。非常奇怪的是,从过去10年来的数据来看,官方公布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仅存在差距,而且差距在不断扩大。如图1所示,从2004年开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就一改之前与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基本等值的趋势,开始持续地大于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到2013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占GDP的比重已高达76%,而同期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则只有GDP的46%左右。这就导致了概念的混乱,一些经济学家声称中国的投资率已高达70%以上,而另外一些经济学家则说中国每年有接近GDP50%的投资。到底中国的投资率应该是哪一个数字呢?
这正是我们要试图弄清楚的问题。不过,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要讨论一下为什么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在2004年之后会小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对于这一现象,不少经济学家认为应该主要是由于土地价格在2004年之后持续上扬引起的,因为用于土地征用、购置和拆迁补偿的费用因地价上扬而持续高走,而这些在土地上的投入并不形成资本,所以尽管统计在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中,但不会统计在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中,需要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中扣除。这样就必然造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持续大于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形成两者的不断分离。
但是,这种普遍的看法并不正确。首先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国家统计局并没有公开固定资本形成中各项组成的具体数字,但简单计算可以发现,2004年之后全国土地出让金只占到官方公布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15%不到,占全社会固定资本投资额的10%左右,比例都很小,很难用来解释2004年之后全社会固定资本投资额因此而持续大于固定资本形成总额。
但很多经济学家却想当然地认为全社会固定资本投资额与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是不同的概念和统计口径,而且前者必然会大于后者的。我们不同意这样的看法。我们认为两者应该是基本等价的。为了说明两者在统计结果上的相似性,我们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固定资本形成的核算方法推写出了下面的定义或者计算公式: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商品房销售增值-用于住宅和非住宅建筑物土地征用、购置及迁移补偿费+50万元以下(2011年起,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零星投资+计算机软件支出-购置旧建筑物和旧设备的价值。
由上面的公式可以看出,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其实是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基础上经过一些数据的调整估算出来的。其中最重要的调整是,要得到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必须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中减去“用于住宅和非住宅建筑物土地征用、购置及迁移补偿费”,但要加上“商品房销售增值”。“商品房销售增值”是指本年度的竣工商品房屋按市场售价计算价值并减去用于土地和建造成本之后的那部分增值。土地乃至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扬虽然会增加“用于住宅和非住宅建筑物土地征用、购置及迁移补偿费”的支出,但也同样会导致“商品房销售增值”这一项扩大,因此“商品房销售增值”与“用于住宅和非住宅建筑物土地征用、购置及迁移补偿费”一增一减,最后导致土地价格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与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净影响实际上并不如想象中那么大。正是因为这两个调整项目有相当部分的抵消关系,所以,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其实是结果上相当接近的两个统计口径,毕竟两者实际上是衡量了同样的投资活动的。
图12004年以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与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不断扩大的差距
既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与固定资本形成在理论和统计口径上应该十分接近,那为什么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支出法核算GDP中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却远远小于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呢?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在最近的一篇讨论中国投资率估计的论文中试图去复原国家统计局在支出法核算GDP方式下对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估计,其结果却让我们大吃一惊。在计算中,我们完全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标准核算方法并使用了国家统计局提供来源的基础数据重新计算了年度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出人意料的是,我们的计算结果(即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数值非常接近(这验证了我们对两个统计口径基本等价的看法),而远远大于它公布的同期固定资本形成额,并且与后者的差距也是自2004年以来变得越来越大(见图2)。以2012年为例,我们估算出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结果比官方公布的数字要多出64%。
图2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估算值及官方公布值的巨大差异
由此我们只能大胆猜测,《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并不是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自己颁布的方法独立核算出来的。这似乎难以置信。如果不是独立核算出来的,那么,统计局公布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数字到底是怎么来的呢?除非统计局公布其核算方法和数据调整的具体细节,否则我们无从得知问题的真实答案。不过,我们的研究使得我们可以就这个可能的答案做一些推测。
假如官方公布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数字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独立核算出来,那么就可以说中国的支出法GDP数字其实也不是独立核算出来的。以2012年为例,如果用我们根据官方公布的核算方法计算出来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去代替《中国统计年鉴》中给出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数字,并假定最终消费支出和净出口额(这两项确实是独立核算出来的)不变,那么我们得到的支出法核算的GDP总额就应该是684855亿元,这比当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以生产-收入法核算出来的GDP数字519470亿元高出32%。由于中国的GDP核算数字是以生产-收入法为准的,这也就意味着国家统计局对采用支出法核算GDP的信心要比用生产-收入法的核算更低。事实上,统计局也认为用收入-生产法核算的GDP在中国更为准确。根据我们的调查和地方公布的支出法核算的GDP的数字可以判断,地方上的支出法核算的GDP数字更不是独立核算出来的,而干脆使用了收入-生产法核算的数字。
因此,我们猜测出的答案是,由于统计局需要公布支出法核算的GDP,但又不能公布两个相差30%的GDP数字,自然就必须对支出法核算的GDP的数据进行向下的大幅度调整。GDP支出构成中的净出口数据来自于海关总署,统计局不能调整;家庭消费数据主要来自公布的住户调查结果,而且占GDP的比重已经低到只有公布的GDP总额的36%,也没有下调空间;政府消费数据来自财政部门,统计局也不能调整;最后只剩下资本形成总额这一项可以调整。一个最简单和最直接的调整办法当然就是让资本形成总额直接等于所公布的GDP的数值减去最终消费和净出口后的“余项”,这样一来,支出法核算的GDP就会等于生产-收入法核算的GDP。不过,由于名义上支出法核算的GDP应该是独立核算出来的,支出法核算的GDP与生产-收入法核算GDP在公布时保持充分接近而不完全相同是可以理解的。由此可以推断,官方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数据极有可能是在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进行大幅度“打折”(折扣率应该在6到8折)之后计算出来的,而折扣后的数字应该是尽量接近了用生产-收入法核算的GDP减去消费支出和净出口之后的“余项”。
至于为什么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数字会这么大,而且越来越大,这似乎永远是个迷,有待经济学家有朝一日来揭开。对我们而言,的确还不能充分理解为什么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与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差距在最近这些年变得越来越大。如果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水分”很大,为什么过去几年来它的水分会不断增大呢?官方的统计能力与水平不应该比以前更差;即使有虚报,地方官员虚报投资的激励也很难说比前些年更高了。我们越来越怀疑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传统统计核算方法使得其与真实的固定资本形成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弱了,也就是说,通过在前者的数据基础上做一些项目增减的核算方法已越来越难以反映固定资本形成的真实情况。我们在统计局的访谈似乎加强了我们的这一看法。如果是这样,那么,为了独立地得到更准确的固定资本形成数据,也许我们需要大力修改乃至放弃我们长期沿用的基于地方申报和加总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核算制度,而改为国家统计局的独立调查与核算。
如果是用生产-收入法核算的GDP减去消费支出和净出口后的“余项”来确定资本形成总额的数字,那么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一旦最终消费被统计低估,那么这个低估就会直接转化成对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即投资)的高估。根据我们之前对被官方统计低估的消费数据所做的重估结果,很容易推断出中国近些年的投资率大约是在GDP的35%左右,远低于官方公布的接近50%的水平。这样的投资率虽然依然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但与其它东亚国家和地区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的投资率大体相当。另外,基于我们对官方的家庭消费支出核算和投资统计的系统研究,我们倾向于认为,在中国的支出法核算的GDP构成里,投资和消费数据及其相关的结构比率可能与真实情况相距较远,暂不宜作为我们进行经济分析、政策讨论和学术研究的可靠依据。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